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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 阅读次数:日期:2025年04月15日

各单位:

做好2024年度归档材料的移交工作,现根据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》(四档发[2025]2号)文件要求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综合档案的移交工作

1. 按照应归尽归原则,归档单位(含学院)依据《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》(//m.carpet-patch.com/dag/gdzn/gdfw.htm)整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。

2. 归档单位按照《DA/T 22-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对归档材料进行组件、分类、排列、编号、编目,填写《吉林师范大学综合档案归档文件目录》(//m.carpet-patch.com/dag/info/1029/1506.htm),业务咨询电话:3292071。

3. 归档单位将电子版的归档材料和《归档文件目录》移交给档案馆进行立卷检查:

3.1 党群类、行政类、外事类、出版类和设备类归档材料的检查人为乔老师。

3.2 教学类、科研类、基建类、财会类和声像类归档材料的检查人为陈老师。

4.档案馆检查合格后,归档单位按照《DA/T 18-2022 档案著录规则》著录归档材料的相关信息,填写《全引目录》、《文件目录》、案卷封面和卷内备考表。

5.归档单位按照《扫描时间表》到档案馆扫描纸质档案,相关要求详见《DA/T 31-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》。

6.电子档案验收合格后,归档单位按照《DA/T 69-2018 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》装订纸质档案,移交档案馆进行装订检查。

7.档案馆检查合格后,归档单位打印《归档文件目录》(一式两份),双方签字(移交人、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、综合档案部负责人)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,各执一份存查。

8.本研一体化管理后,原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处移交的归档材料,现由各学院移交。包括但不限于学籍表、毕业生合影照片及底片等归档材料。

二、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

1. 归档单位按照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》收集年度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。

1.1 归档材料应为原件;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等需用复印件存档的材料,必须注明复制于原件,复制人(非本人)和复制时间,加盖人力资源处公章。

1.2 归档单位负责审查归档材料,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、完整规范。

2. 归档单位按照《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及分类顺序》填写《教职工人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》(电子稿),移交人事档案部进行检查。检查人为徐老师,业务咨询电话:3296499。

2.1《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及分类顺序》详见://m.carpet-patch.com/dag/info/1025/1359.htm

2.2《教职工人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》下载地址://m.carpet-patch.com/dag/info/1029/1233.htm

2.3 新入职教师的归档材料填写归档文件目录中《新入库人员EXCEL表》(一人一表)。

2.4 在编教师的归档材料填写归档文件目录中的《已入库人员EXCEL表》。

3. 档案馆对归档文件进行检查(先检查电子目录、再检查纸质档案)。对不应归档的材料,退回归档单位;对缺少公章、签字、时间等不完整规范的归档材料,退回归档单位补全后接收。

4. 检查合格后,归档单位移交纸质档案并打印《归档文件目录》(一式两份),双方签字(移交人、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、人事档案部负责人)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,各执一份存查。

5. 归档单位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加工。

5.1 档案馆对归档材料进行编目,并把人事档案目录导入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》。

5.2 归档单位对已编目的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和修图,按照目录挂接扫描的图像。

5.3 档案馆对挂接的图像进行质检;质检合格后,双方签字(加工人、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质检员、人事档案部负责人)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,各执一份存查。

6. 档案馆对纸质档案进行打孔、更新目录、装入人事档案。

三、学生档案的移交工作

1.在校生的归档材料移交工作

1.1 由学院根据《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条//m.carpet-patch.com/dag/info/1045/1243.htm)整理和分类归档材料,确保签章、时间等要素齐全,于每学期初各归档一次(含团员档案);档案馆不接收个人移交的归档材料。

1.2 学院按说明填写《吉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移交清单》,把电子版移交档案馆进行检查。检查人为康老师,业务咨询电话:3296499。

1.3《吉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移交清单》下载地址://m.carpet-patch.com/dag/info/1029/1229.htm

1.4 档案馆检查合格后,归档单位移交纸质档案并打印《移交清单》(一式两份),双方签字(移交人、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、人事档案部负责人)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,各执一份存查。

1.5 一式两份的归档材料,一份存入学生档案、另一份存入教学档案。

2. 新生档案的移交工作

2.1 新生取得学籍后,学院根据《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条第一款收集“入学材料”,装入档案馆印制的档案袋,在档案袋上如实填写学生的基本信息。

2.2 按照实体档案填写《移交清单》,确保档案目录与实体档案完全一致、签章和时间等要素齐全。

2.3 本科生的入学材料一般包括高中学籍卡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、高考体检表、高考报名登记表、高考志愿表、新生入学登记表、入团(入党)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。

2.4 免费师范生(含优师计划)的培养协议作为入学材料与新生档案一并移交。

2.5 研究生的入学材料除个人档案的原始材料外,还应包括报考攻读硕(博)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、推荐免试攻读硕(博)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报考材料。

2.6 入党申请人、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,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。

2.7 团员和党员的学生档案,待学校接收组织关系并录入管理系统后再移交。

2.8 归档的党团材料排列顺序:①入团材料在入党材料前;②《入团志愿书》在前,其他入团材料按时间排序;③《入党志愿书》在前,其他入党材料按时间排序。

2.9 经过鉴别,不应归档的材料由学院视情况处理(一般退还形成材料的单位)。

2.10 档案材料缺失的,由学院会同职能部门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或档案形成单位进行补充。无法补充的档案材料,由学院出具“情况说明”,经分党委副书记签字、加盖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。

2.11 新生档案的移交手续与在校生相同。移交时,档案馆对新生档案进行抽查,若发现档案目录与纸质档案不一致,交由学院全员复核。

四、兼职档案员要提前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,同步移交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及电子档案元数据。


附:2024年度综合档案扫描时间表


档案馆

2025年4月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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