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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留档须知及《留档协议书》

作者:赵海荣来源:旧版网页 阅读次数:日期:2015年12月18日


学生毕业后,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保管学生档案。确需留档的毕业生,须签订《留档协议书》交由档案馆留凭,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本人了解应届生身份与档案存放地点无关,留档期间社保、医保和工龄不能连续计算、不能正常晋升职称等相关政策。档案馆无权出具未就业证明、现实表现等政审材料,无权接收毕业后形成的档案材料。

二、留档条件:

1.参加“三支一扶”“西部计划”的毕业生。

2.已签三方,但因进京函、落户、公示期未结束等客观原因、且拟就业单位只接收从学校发出的毕业生档案。

三、留档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意。

四、调档时须提供纸质调档函(彩色打印无效)、身份证复印件,调档函须写明接收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接件人及联系电话等。

五、此协议签字盖章后由档案馆、学院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。

六、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档案馆人事档案部,电话:0434-3296499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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